狼帅 发表于 2009-6-5 19:32   只看TA 21楼
该事件应该可以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吧!个人不是弄法律的,不是很懂,但为什么记者还可以采访那畜生呢,他不是早该进去了吗?拐骗、强奸、伤害……判个死刑也不为过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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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-6-5 19:56   只看TA 22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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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男的真他妈的不是人,丢男人的脸啊。多半他曾经被女的背叛过。
但是对一个女孩,他都下得去手,残忍啊。也痛心啊。归根到底,就是因为
莉莉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教育,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啊。现在时九年义务教育了。
那些政府人员在干啥子啊,在那些贫困地区,多少儿童因经济条件上不起学时,
你们是干什么吃的。一天就知道拿着人民的血汗钱来充实自己的腰包。公款消费。
做什么都可以公款报销。中国未来的花朵啊。就这样被你们残害了。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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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周郎 金币 +5 回复认真,鼓励! 2009-6-5 2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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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-6-5 21:10   只看TA 23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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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男人该杀,我们的法律太松了.杀掉一个这样的人就是对社会的贡献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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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all5000 发表于 2009-6-9 02:28   只看TA 24楼
禽兽都不如,应该马上拉出去枪毙了。难平胸口气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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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cholas.ko 发表于 2009-6-9 10:36   只看TA 25楼
求本事没有还要找小孩恋爱,吃不上,穿不上。买个凉鞋值得你说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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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00217333 发表于 2009-6-9 11:00   只看TA 26楼
这是畜生!要把他抓起来在他的JJ上刻字 让他知道是什么感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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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-6-9 13:31   只看TA 27楼
对这样的畜生就该给他身上拿刀刻满字,然后凌迟处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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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-6-9 14:01   只看TA 28楼
纯属就是一变态嘛,还留着干嘛?浪费国家粮食,给警察叔叔添乱,拖出去喂狗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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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zhs 发表于 2009-6-10 13:44   只看TA 29楼
一神经病,没什么好说的。
此人要在古代,绝对不是“一刀”了事。
不过在现代,我估计连死刑都够不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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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yjude001 发表于 2009-6-10 21:39   只看TA 30楼
这还是人吗?没有天理,这种事情都可以做出来,没有好下场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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