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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 现代中国人的悲哀不是军事,是人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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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教授谈宪政:应该理直气壮向美国学习


  我多年研究1949年后的中国政体,发现不只是我一个人对这个政体不满意,在我之前的,以及在我身边的许多人也都不满意。如果仅仅是不满意,还不算什么,更严重的是,这个政体的很多创建者,后来既是这个政体的守护者和责任者,也是这个政体的受害者。
  每当我看到这个政体下的受害者的史实,其受害范围从黎民百姓到国家主席,我就在想,我们国家的政体叫中华人民共和国,但共和国最本质,最核心的东西是什么呢?应该是民主和法制。而这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,所缺的恰恰是民主和法制。
  解决的方法其实是存在的,只是现在的执政党怕自己的统治地位不保而不愿意采用罢了。他们自己也知道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灵丹妙药,但是他们怕这个药把他们自己当病毒给消灭了。
  这个办法就是向美国宪法学习。美国成为超一流强国,靠的就是这个东西,中国要成为一流国家也得靠这个东西。
  向美国学习,应该理直气壮。比美国差,就应该承认我们的不足,特别是在民主宪政方面。
  回顾一百年来,对中国欺负最少的大国就是美国了。退回庚子赔款,让中国人到美国留学不说,八年抗战,美国的援助比苏联援助多得多!抗美援朝与美国打仗,是金日成和斯大林加给中国的。美国是第一强国,中国的发展和统一都绕不开美国。世界和平与发展也离不开美国。
  中国的政治改革必须向美国的宪政学习,中国的政体必须尽快建成为权力来源于人民的、法制公平的宪政国家,这是孙中山先生的梦想,也是我们当代人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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窃珠者———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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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迷糊 于 2013-8-5 07:14 发表
上海法官招妓

http://v.qq.com/page/c/3/4/c001246x434.html
上海法官招妓

“夜总会娱乐事件”是什么事件?


  看来我们迟早得编写两套法律,一套用于庶民,一套用于“某些人”。
  红透了上个周末的“法官集体嫖娼事件”,到了周一,赫然被某些喉舌改称为“夜总会娱乐事件”——此提法由上海纪委的官方微博“廉洁上海”首创,并经人民网等主流媒体转播,大有同声正名之势。
  不晓得原委的网友恐怕要摸不着头脑了——“娱乐”乃任何人天经地义之行为,咋还能成了“事件”?
  事情的经过不再赘述,有视频有真相,如果要给那些行为一个定义,翻开专用于庶民的那套法律,无疑叫做“卖淫嫖娼”,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,应当处以拘留和罚款。
  警方处理这类问题驾轻就熟——咣当一脚踹开酒店房门,将赤条条的狗男女捉奸在床,咔咔咔照相取证,然后押回局子该罚罚该拘拘——而当同样的一起线索摆在警方面前,规矩却变了。
  爆料人追踪此法官一年之久,只为搜集其违法证据,今年4月8日终于发现其嫖娼,以为机会来了,当即报警。110倒是来了,但上述驾轻就熟的“执法程序”并没有发生,反而把举报人盘问了半天,结果是不了了之。这也就是爆料人不得不做起了“私家侦探”的原因,对某些人来说,正常举报根本没用。
  终于搜集齐证据公布于天下,然而法律再一次失灵。
  假如4月8日被举报的是庶民,警方肯定踢门就抓,当时犯事儿的只有一个法官,也就不至于拖到今天连累了一群法官,可惜那时没抓。如今录像证据确凿,可以遵照治安管理条例,把几个嫖娼分子拘起来了吗?还是不行,答案是“正在调查”——不知还在“调查”什么,嫖娼总是足以认定的了吧?至于是不是花的公款,以及还有没有其他贪赃枉法,拘留所里也一样调查,为什么不抓?
  不但未能给予公平的“执法”,甚至如今连个公平的“说法”都不肯给了——“调查”了两天,“集体嫖娼”一举变成了“夜总会娱乐”。
  目测这词儿会火,有潜力跟“轮流发生性关系”之类同载史册。
  几个月前是谁在痛斥网民把严肃事件“泛娱乐化”?——网民们好不容易改邪归正,终于打算严肃地讨论一起法律事件了,而某些喉舌却又试图把它往“娱乐版”上推——啥叫“娱乐事件”?是明星八卦吗?到底谁在泛娱乐化?
  “廉洁上海”义正词严的说道:“4名法官涉“夜总会娱乐事件”,令法律失去尊严、司法蒙羞、正义受损……”说的真漂亮,然而博主知不知道,把一起严肃的法律事件异化淡化为“娱乐事件”,难道不是在继续令法律“蒙羞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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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公夜巡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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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@去唐朝作客:今天遇到一个英国人。我问:你们的议会有外国人吗?答:外国人不能担任议员。我问:你们国家的官员可以把家人送国外独自在本国当官吗?答:如有这样的官,媒体要乐晕了。我问:你们官员可以偷偷在国外存款吗?答:如发生此类事情,政府就麻烦了。英国人惊讶地反问我:有这样的国家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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